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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选聘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5-06-24

发布时间:2025-06-24    浏览人次:26    文章来源: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结合单位实际,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实行人员控制数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选聘质量。
 
  二、选聘岗位和数量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实行人员控制数管理。本次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选聘岗位、数量和要求详见《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4年6月26日至2007年6月26日期间出生)。
 
  6.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岗位表),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其他条件
 
  1.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从报名首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第四十一条所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
 
  (三)不在选聘范围内人员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不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四)不得招聘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
 
  本次选聘通过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sjz.gov.cn/)、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sjzjjjskfq.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审核
 
  报名审核时间:2025年6月26日9:00至7月2日18:00
 
  报名审核地点: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408房间(石家庄市藁城区开发大街1号)。
 
  资格审核由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审查。
 
  报名时,考生携带个人身份证、与报告岗位条件相匹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自行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参加工作的工作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及其他能够证明自己具有相应工作经历的材料,下载并填写《2025年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登记表》1份(附件2)。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对资格审核过程中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工作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报考岗位匹配性等,时间不超过8分钟。根据报考岗位和考生人数进行分组,面试前抽签决定考生面试顺序,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如报名考生人数较多,可视情加试笔试,具体安排在报名截止后另行通知。
 
  (四)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排名,按参加体检人数与选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遇有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如并列人员仍不能确定排名先后,则现场加试。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选择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待定。
 
  (六)考察审档
 
  由选聘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岗位内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人员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sjz.gov.cn/)、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sjzjjjskfq.gov.cn/)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选聘单位、经开区工委组织部提出聘用意见,经市人社局备案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入职相关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它有关事项
 
  (一)凡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审档、报到聘用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选聘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请选聘人员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资格审查、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四)选聘过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公开制度、监督制度和公开选聘纪律,对违反有关选聘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本公告发布后,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将按照有关要求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时间安排,并及时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sjz.gov.cn/)和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sjzjjjskfq.gov.cn/)发布通告,请予以关注。
 
  联系电话:0311-88086069
 
  咨询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附件:
 
  附件1:1.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2.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登记表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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