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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医药转化医学中心2025年上半年考核招聘3人公告

2025-06-25

发布时间:2025-06-25    浏览人次:45    文章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
 
  四川省中医药转化医学中心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等有关规定,四川省中医药转化医学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省中医药转化医学中心是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主管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及中医药重大科学问题,依托四川“中医之乡、中药之库”文化、资源、科技、产业优势,以转化医学理论和现代生物医药技术手段为支撑,承担中医药转化医学研究与临床应用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符合《附件1:四川省中医药转化医学中心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报名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符合招聘公告具体岗位要求的条件、资格等。
 
  (5)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原单位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编制内招聘,名额为3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四川省中医药转化医学中心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5年6月30日—7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菁园路357号四川省中医药转化医学中心行政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人员资格审查,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附件2:四川省中医药转化医学中心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国<境>外留学人员参加本次考核招聘,必须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发表学术成果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以及论文全文。
 
  5.有效的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五、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面试要求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主要了解求职者相关工作经历、沟通能力及抗压能力,面试具体形式、时间和地点将以短信或电话的形式通知。应聘者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按照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中医药转化医学中心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由四川省中医药转化医学中心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及递补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四川省中医药转化医学中心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综合考察
 
  四川省中医药转化医学中心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和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我中心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考核招聘公告发布平台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提供以下材料:
 
  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审核确认后,再按要求提供原单位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拟聘人员经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批确认后,由我中心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一)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刻意隐瞒不符合条件的重大事项,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严明招聘纪律,考生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由四川省中医药转化医学中心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028-60199033(四川省中医药转化医学中心党政办公室)
 
  监督电话:
 
  028-60199027(四川省中医药转化医学中心纪检审计室)
 
  附件:1.附件1:四川省中医药转化医学中心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附件2:四川省中医药转化医学中心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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