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2025年州直机关遴选20名公务员公告
2025-08-22
发布时间:2025-08-22 浏览人次:76 文章来源:海西发布
海西州2025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加强全州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州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青海省公务员转任办法》《关于进一步畅通基层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渠道的若干措施》等有关法规制度,经研究决定开展海西州2025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州直机关(含下属参公单位)公开遴选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共20人(职位表见附件1)。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另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和茫崖、天峻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在本州内县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在本州内县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中央驻州机关、省直机关设在海西州内县级及以下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范围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在43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为1981年8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2018年以后录用在县乡机关工作的公务员,须在县级及以下机关工作满6年以上(含试用期,录用到乡镇的,须在乡镇服务满6年);2016至2017年录用在县乡机关工作的公务员,须在县级及以下机关工作满5年以上(含试用期,录用到乡镇的,须在乡镇服务满5年);2015年以前录用在县直机关、乡镇工作的公务员,须在县乡工作合计满5年以上。报考面向选调生遴选职位的基层最低服务年限,按照选调生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机关工作经历是指取得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之后,在县、市、行委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基层一线行政执法岗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机关工作经历。录用试用期间存在调整岗位、借调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转任上级机关问题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认定处理并补足服务年限。借调到省、市(州)机关工作和脱产学习的时间(除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6个月以内短期培训外)不计入基层机关工作经历。计算基层机关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21日。
6.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报考面向选调生遴选职位的考生在服务期内(含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业分类参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具体分类请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查询。上述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由遴选机关商州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经乡镇换届选举在第一个任期内的,届中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未满三年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至8月29日8:30至18:00(节假日除外)。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海西州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公众号可自行下载),经所在单位和各地区组织部门审核、遴选机关审查同意后,在报名时间内,携带近期小2寸免冠蓝色证件照电子版,到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科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逾期不再补报。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须注明是否接受岗位调剂。选调生可自主选择报考普通职位或专门面向选调生的职位。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造成不良后果者,追究相应责任。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对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不足3:1的,由州委组织部负责调剂。调剂后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仍不足3:1的,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参加笔试人员平均分数线,即可进入下一环节。
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各地区组织部门应当切实履行推荐和把关责任,遵从本人报考意愿,不得增设其它限制性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驳回符合条件人员的遴选申请,同时,要充分考虑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或推荐报名。
2.资格审查。州委组织部负责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未通过审核的,要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遴选资格。
准考证由州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制作,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含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笔试由州人事考试中心(州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依法行政、调查研究、文字表达等能力。
笔试成绩占遴选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为2025年9月6日9:00—12:00。笔试的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结束后,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含专业能力测试)人员。
2. 面试(含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含专业能力测试)由州人事考试中心(州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组织实施,可根据遴选职位要求,采取面试或者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含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遴选总成绩的50%。
面试前,将在海西发布、海西党建等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公告,并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地区组织部门负责,审核情况报州委组织部,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遴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照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考察
考察由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可采取差额考察方式。各遴选机关根据参考人员遴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一般按照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得低于1.5:1;因参考人员放弃资格、无人递补等原因导致遴选职位达不到考察比例的,可等额考察。遴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依旧相同的,由遴选机关商州委组织部决定。
(四)决定与任职
各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对拟任职人员将在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由遴选机关报州委组织部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咨询电话:0977—8225254
为加强全州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州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青海省公务员转任办法》《关于进一步畅通基层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渠道的若干措施》等有关法规制度,经研究决定开展海西州2025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州直机关(含下属参公单位)公开遴选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共20人(职位表见附件1)。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另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和茫崖、天峻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在本州内县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在本州内县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中央驻州机关、省直机关设在海西州内县级及以下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范围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在43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为1981年8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2018年以后录用在县乡机关工作的公务员,须在县级及以下机关工作满6年以上(含试用期,录用到乡镇的,须在乡镇服务满6年);2016至2017年录用在县乡机关工作的公务员,须在县级及以下机关工作满5年以上(含试用期,录用到乡镇的,须在乡镇服务满5年);2015年以前录用在县直机关、乡镇工作的公务员,须在县乡工作合计满5年以上。报考面向选调生遴选职位的基层最低服务年限,按照选调生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机关工作经历是指取得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之后,在县、市、行委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基层一线行政执法岗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机关工作经历。录用试用期间存在调整岗位、借调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转任上级机关问题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认定处理并补足服务年限。借调到省、市(州)机关工作和脱产学习的时间(除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6个月以内短期培训外)不计入基层机关工作经历。计算基层机关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21日。
6.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报考面向选调生遴选职位的考生在服务期内(含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业分类参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具体分类请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查询。上述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由遴选机关商州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经乡镇换届选举在第一个任期内的,届中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未满三年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至8月29日8:30至18:00(节假日除外)。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海西州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公众号可自行下载),经所在单位和各地区组织部门审核、遴选机关审查同意后,在报名时间内,携带近期小2寸免冠蓝色证件照电子版,到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科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逾期不再补报。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须注明是否接受岗位调剂。选调生可自主选择报考普通职位或专门面向选调生的职位。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造成不良后果者,追究相应责任。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对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不足3:1的,由州委组织部负责调剂。调剂后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仍不足3:1的,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参加笔试人员平均分数线,即可进入下一环节。
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各地区组织部门应当切实履行推荐和把关责任,遵从本人报考意愿,不得增设其它限制性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驳回符合条件人员的遴选申请,同时,要充分考虑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或推荐报名。
2.资格审查。州委组织部负责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未通过审核的,要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遴选资格。
准考证由州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制作,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含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笔试由州人事考试中心(州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依法行政、调查研究、文字表达等能力。
笔试成绩占遴选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为2025年9月6日9:00—12:00。笔试的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结束后,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含专业能力测试)人员。
2. 面试(含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含专业能力测试)由州人事考试中心(州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组织实施,可根据遴选职位要求,采取面试或者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含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遴选总成绩的50%。
面试前,将在海西发布、海西党建等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公告,并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地区组织部门负责,审核情况报州委组织部,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遴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照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考察
考察由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可采取差额考察方式。各遴选机关根据参考人员遴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一般按照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得低于1.5:1;因参考人员放弃资格、无人递补等原因导致遴选职位达不到考察比例的,可等额考察。遴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依旧相同的,由遴选机关商州委组织部决定。
(四)决定与任职
各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对拟任职人员将在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由遴选机关报州委组织部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咨询电话:0977—8225254
中共海西州委组织部
2025年8月21日
附件1:海西州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PDF
附件2:海西州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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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海西州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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